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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02:07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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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9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至5月13日。 (二)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加分登记表由宁波市侨办确认盖章后提交学校,不再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登记表由宁波市台办确认盖章后提交学校,不再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直接提交学校,另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不再加盖宁波市民宗局公章。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审核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三)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四)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应消防支队有关证明,由宁波市消防支队汇总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宁波市消防支队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五)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六)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