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19 13:09:04作者:李一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泥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四)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的划分标准、划分程序和调整周期,并按规定将划分情况报民政部备案。在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要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五)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对于经营性公墓,要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