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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59:56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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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作文、英语、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技能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与设计作品制作活动”等;
3.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