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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29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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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由片区负责军检的军分区(警备区)协调驻地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4.严密组织体格检查。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将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和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严把投档条件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1.投档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和指挥、非指挥类,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2.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3.缺招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