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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3:54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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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保障
(一)培养对象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二)培养对象毕业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级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通过“3+2”模式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教育(体)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体) 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完成资格审查、信息发布、资料上报、《协议书》签订等工作。培养学校要积极与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配合,做好录取、复核等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将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或取消其所在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 李剑0731-84431358, 0731-84486069,电子邮箱:343653460@qq.com。